申請授權屬地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關于公司登記管轄的規定,應當由上級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的公司,申請在住所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向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授權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l.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簽署的公司擬在住所所在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申請報告;
2.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除其中有明示的外,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簽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分公司、其他內資企業申請遷移登記、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及授權登記的提交材料規范,參照以上公司提交材料規范執行。其中非公司企業法人因隸屬關系變化申請變更登記機關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