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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變更審批報送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注: 1.企業向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申請名稱超出其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權限的,由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具有名稱審批權限的登記機關審批時,適用本規范。 2.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受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后,填寫《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報送具有名稱審批權限的登記機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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