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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維碼】
【業務描述】 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5〕48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無。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3)建筑安裝行業的納稅人還應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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