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yè)務描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真實交易,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由于客觀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抵扣的,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xù)抵扣其進項稅額。
·國稅業(yè)務。
·縣級業(yè)務。
【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wǎng)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納稅人辦理時限
無。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辦稅服務廳收到總局審批反饋后1個工作日內(nèi)通知納稅人領取審批結(jié)果。
【報送資料】
(1)《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2份。
(2)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應同時提供第三方證明或說明。
(3)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
(4)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整潔、清晰,在憑證備注欄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納稅人公章,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復印件必須裁剪成與原票大小一致)。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