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營改增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行開發的房產用于出租,是否使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正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16號)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其出租不動產應該用簡易計稅方法;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要根據取得不動產的時間來判定,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動產,出租時適用的是一般計稅方法。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房地產企業自行開發的不動產屬于自建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不動產的時間為不動產權屬發生變更的當天。
(來源:寧波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