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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企業境外盈利可否彌補境內以前年度虧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規定,若企業境內所得為虧損,境外所得為盈利,企業可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彌補境內虧損,并嚴格按照申報表填報說明及邏輯關系執行。
(來源:寧波市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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