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超過180天未認證的專用發票能沖紅嗎?
答:根據國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因此,對不符合以上紅字發票開具范圍規定,僅因超期未認證原因是不允許專用發票沖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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