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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駕校在發生教學業務同時有租賃場地,是按兼營還是混合銷售,如果是兼營,該如何區分?
答:屬于兼營行為。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來源:寧波市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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