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商品質量問題購買方要求全額退貨,由于該發票已認證抵扣,購買方按規定填開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但后經協商最終確認為部分退貨,請問是否可依舊購買方按全額填開的《信息表》開具小于該《信息表》金額的?
答:不可以,應要求購買方作廢原信息表,并重新按照協商結果填開一張新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第(三)規定,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來源:寧波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