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取得的ETC通行費,只收到了電子發票,如何進行抵扣?
答: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規定:“四、通行費電子發票其他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陸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來源:寧波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