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出租不動產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規定:三、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所需資料,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 )規定: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本條所稱有關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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