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進行了調整,總體要求如何?
答:根據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及財稅【2018】15號文件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2、如果企業匯算清繳申報當年既有以前年度結轉過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又有當年新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那么在稅前扣除時是否有先后順序?
答:根據財稅【2018】15號文件規定,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對于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時應遵循“先捐先抵”的原則。
3、企業2016年10月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2016年度匯算清繳稅收扣除限額的部分,可以在2017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結轉扣除嗎?
答:根據財稅【2018】15號文件規定,,企業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扣除的部分,可以在2017年度企業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按規定結轉扣除。因此企業2016年10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扣除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2017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結轉扣除。
4、小型微利企業如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是高新企業同時也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足50萬按照15%還是10%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可自行選擇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企業發生的利息支出需要發票稅前扣除嗎?
答:全面營改增之后,企業取得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不論是免稅還是正常納稅情形的,不論是從金融機構借款還是從非金融機構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均應憑符合規定的增值稅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之一按規定有稅前扣除。
7、現在企業發生的銀行手續費是否可以使用銀行的回單入賬進行稅前扣除?
答:企業發生的銀行手續費支出應當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8、企業為職工體檢產生的費用可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員工進行體檢實際發生的費用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9、企業資產損失屬于清單申報的,需要到稅務局備案嗎?
答:企業有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按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應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將資產損失相關申報資料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不需要備案。
10、企業資產損失屬于專項申報的,需要到稅務局備案嗎?
答:企業有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按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應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將資產損失相關申報資料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不需要備案。
(來源:東方稅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