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的紙質發票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的發票勾選功能中始終無法檢索到,原因是什么?
答:
(1)系統的數據同步周期為1天,因此當天開具的發票無法在本平臺進行檢索;
(2)此份發票已經超過抵扣時限;
(3)此份發票在當期之前已經申報抵扣過了;
(4)開票方未及時聯網上傳發票信息至稅務局端;
(5)發票為假發票(可通過全國發票查驗平臺確認發票真偽)。
2.全面營改增后金融商品轉讓,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失控發票”能否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969號 )第一條、第二款:屬于“重復認證”、“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后失控”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4.在稅務總局發票查驗平臺查詢發票時提示查無此票信息的是什么原因?
答:當天開具且數據上傳成功的發票請于次日進行查驗。若次日仍無法查詢,請聯系先開票方確認開票數據是否成功上傳;若確認開票數據已經成功上傳,仍無法查詢到發票信息,請開票方向聯系當地國稅機關進一步排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是否運行正常。
5.成品油經銷企業銷售成品油如何開具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一)成品油發票是指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稱“成品油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納稅人需要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
(三)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涉及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4.成品油經銷企業某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應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對應的同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總量。
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前,應登陸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確認已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信息,并通過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下載上述信息。
(來源:北京國稅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