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制定《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財關稅[2011]27號),明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
進口免稅動漫企業的認定標準
哪些動漫企業可享受進口免稅政策呢?一方面是要符合《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中動漫企業的基本認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六大類:漫畫創作企業;動畫創作、制作企業;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創作、制作企業;動漫舞臺劇(節)目制作、演出企業;動漫軟件開發企業;動漫衍生產品研發、設計企業。此外,還要符合文市發[2008]5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的八個通用標準:(一)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二)動漫企業經營動漫產品的主營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三)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收入占主營收入的50%以上;(四)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或通過國家動漫人才專業認證的、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l0%以上;(五)具有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相應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六)動漫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當年營業收入8%以上;(七)動漫產品內容積極健康,無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八)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守法經營。以上要求主要是對企業主體、營業收入、自主動漫產品的收入比重、專業人員和研發人員構成比例、企業開展動漫業務的基本裝備和營業場所、企業動漫研發經費占收入的比重、動漫產品質量、企業管理水平等八個方面的審核。另一方面財關稅[2011]27號文件特別明確的具備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的資質和能力,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是指動漫企業自主創作、研發、設計、生產、制作、表演的符合規定的動漫產品(不含動漫衍生產品);僅對國外動漫創意進行簡單外包、簡單模仿或簡單離岸制造,既無自主知識產權,也無核心競爭力的除外。同時企業注冊資本金達到8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免稅動漫直接產品的范圍
財關稅[2011]27號文件列舉動漫直接產品包括,漫畫、動畫、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等。漫畫主要指單幅和多格漫畫、插畫、漫畫圖書、動畫抓幀圖書、漫畫報刊、漫畫原畫等;動畫主要指動畫電影、動畫電視劇、動畫短片、動畫音像制品,影視特效中的動畫片段,科技、軍事、氣象、醫療等影視節目中的動畫片段等;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主要指以計算機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為主要傳播平臺,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收終端的動畫、漫畫作品,包括FLASH動畫、網絡表情、手機動漫等。
這一點與文市發[2008]51號文件相區別的是將以下三種動漫衍生產品或配套產品排除在外:1.動漫舞臺劇(節)目:改編自動漫平面與影視等形式作品的舞臺演出劇(節)目、采用動漫造型或含有動漫形象的舞臺演出劇(節)目等;2.動漫軟件:漫畫平面設計軟件、動畫制作專用軟件、動畫后期音視頻制作工具軟件等;3.動漫衍生產品:與動漫形象有關的服裝、玩具、文具、電子游戲等。
免稅動漫企業實行年審制度
對經認定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實行年審制度。財關稅[2011]27號文件規定,經認定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憑本年度有效的“動漫企業證書”及證書上標注的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手續。動漫企業在本年度有效期內進口《動漫企業免稅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清單》范圍內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此外,經認定的動漫企業應在每年的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實際免稅進口的商品、數量、免稅金額及所用于的項目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并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匯總后報財政部關稅司,抄送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和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對用于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免稅進口的商品,未經海關核準,不得抵押、質押、轉讓、移作他用或者進行處置。如經查實,獲得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存在以虛報情況獲得免稅資格、非法轉讓免稅物資、偷稅、騙稅等違法經營行為,將被撤銷進口免稅資格,并予以公布。
值得企業注意的是,文市發[2008]51號文件第二十二條也曾規定申請認定和已認定的動漫企業(一)有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二)有偷稅、騙稅、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三)從事制作、生產、銷售、傳播存在違法內容或盜版侵權動漫產品的,或者使用未經授權許可的動漫產品的;(四)有其他違法經營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等四種行為的,一經查實,認定機構停止受理其認定申請,或撤銷其證(文)書,終止其資格并予以公布。被撤銷證書的企業,認定機構在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對被撤銷證書和年度認定不合格的動漫企業,同時停止其享受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