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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
| 發布時間:2015年01月02日 瀏覽次數: 316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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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規定,從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250毫升(不含)以下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等稅目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相應對消費稅納稅申報進行了調整,制定本《公告》。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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