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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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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恢復玉米深加工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6年08月19日 財稅[2016]92號 瀏覽次數: 130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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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9月1日起,將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恢復至13%。玉米深加工產品清單見附件。
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 玉米深加工產品清單
序號 產品編碼 產品名稱 調整后 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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