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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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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
| 發布時間:2017年08月14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瀏覽次數: 3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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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的規定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發生的相同跨境應稅行為,不再辦理備案手續。納稅人應當完整保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查。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關免稅政策,對已享受的減免稅款應予補繳,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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