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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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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8年09月30日 稅委會〔2018〕49號 瀏覽次數: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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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藥品列入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適用15%的稅率。其中對按國家規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抗癌藥品,按貨物稅率征稅。
二、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2、3的稅率分別調整為25%、50%。
三、上述調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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