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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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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 |
| 發布時間:2016年02月18日 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瀏覽次數: 50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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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進境免稅店是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陸路和水運口岸隔離區域,按規定對進境旅客免進口稅購物的經營場所。國家對口岸進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
二、銷售對象及條件
口岸進境免稅店的適用對象是尚未辦理海關進境手續的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購買;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購買。
2.進出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臺灣通行證。
3.購物應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
三、免稅稅種
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四、免稅商品品類
免稅商品以便于攜帶的個人消費品為主,具體商品品類和限購數量見附表。
五、免稅購物金額
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六、購物流程
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后,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寄存后,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
特此公告。 附表: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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