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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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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
| 發布時間:2011年07月25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 瀏覽次數: 554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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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對個人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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