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對現行有效的稅務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16年5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度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16年5月29日
一、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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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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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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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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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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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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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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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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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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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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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4]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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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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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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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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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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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4]0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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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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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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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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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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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5〕0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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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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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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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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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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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5〕0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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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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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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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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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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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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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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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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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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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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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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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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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4]0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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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十二條所附稅率表一、稅率表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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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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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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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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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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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5〕1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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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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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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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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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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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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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6〕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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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十一條、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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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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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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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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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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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6〕1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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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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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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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郵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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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納稅申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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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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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7〕1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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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一條“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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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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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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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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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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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8〕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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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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