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稅總發〔2014〕105號)下發后,全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機制初步形成,風險管理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顯現。為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更有效地發揮風險管理在稅收征管中的導向作用,推動轉變征管方式,促進納稅遵從,增強各級稅務機關堵漏增收的主觀能動性,現將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新形勢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一)稅收風險管理是推進稅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描繪了構建科學嚴密稅收征管體系的宏偉藍圖,為推進稅收治理現代化指明了道路。以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為依托、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分類分級管理為基礎,推進征管資源合理有效配置,實現外部納稅遵從風險分級可控、內部主觀努力程度量化可考的現代稅收征管方式,是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方向。
(二)稅收風險管理是促進納稅遵從的根本途徑
通過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對納稅人實施差別化精準管理,對暫未發現風險的納稅人不打擾,對低風險納稅人予以提醒輔導,對中高風險納稅人重點監管。為愿意遵從的納稅人提供便利化辦稅條件,對不遵從的納稅人予以懲罰震懾,將從根本上解決納稅人不愿遵從或無遵從標準的問題,提高納稅遵從水平。
(三)稅收風險管理是提高稅務機關主觀能動性的重要抓手
在做好基礎管理的同時,通過對信息收集、風險識別、等級排序、任務推送、風險應對等環節實施過程監控和效果評價,可有效增強各級稅務機關的主觀努力程度,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環節,防范稅務系統內部風險,提高征管質效。
二、健全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的稅收風險管理職責及工作機制
(一)稅務總局稅收風險管理職責
稅務總局負責稅收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的頂層設計。制定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規程;統一業務口徑及數據標準,開展數據治理;建立第三方涉稅信息采集及應用制度;開發部署金稅三期決策支持風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決策支持風險管理系統);建立健全全國或者區域范圍的風險管理特征庫、模型和指標體系;制定稅收風險管理過程監控和效果評價標準。
組織開展區域性、行業性以及特定類型納稅人或者特定事項的稅收風險分析工作(如千戶集團稅收風險分析);整合風險應對任務并向省稅務機關推送;組織對省稅務機關及稅務總局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稅務總局風險辦)成員單位的風險管理過程監控和效果評價;開展納稅遵從行為規律分析;實施跨省風險管理任務調度;組織開展跨省數據集成和調度;組織征管主觀努力程度監控及評價;組織制定稅收風險管理戰略規劃。
(二)稅務總局風險辦及其成員單位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機制
1.強化稅務總局風險辦統籌職能
(1)統籌風險管理工作規程和年度計劃制定工作。組織成員單位共同制定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規程和年度計劃;按照橫向互動、縱向聯動的原則,在征求成員單位及省稅務機關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稅務局風險辦)意見后,報稅務總局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
(2)統籌風險應對任務推送工作。根據組織收入工作需要,定期召開風險管理專題會議,審議成員單位及各地區在風險管理工作中提煉或發現的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特征的風險事項,以及成員單位提交的特定類型納稅人或特定風險事項,適時推送各地應對。相關司局遇到情況緊急、風險程度高、風險指向具體納稅人的特殊風險管理任務,可以會簽稅務總局風險辦并報經局領導批準后,單獨成文下發或通過決策支持風險管理系統向下推送。
(3)統籌風險應對過程監控及效果評價工作。對推送各地應對的風險管理任務,稅務總局風險辦統一組織實施應對過程監控和效果評價工作。
(4)統籌風險分析識別模型建設工作。組織稅務系統精干力量,按計劃逐步建立具有代表性的覆蓋重點行業、稅種及特定類型納稅人的風險分析識別指標體系及模型庫,并及時內置到決策支持風險管理系統中,供各單位及各地區使用。
(5)統籌決策支持風險管理系統功能完善工作。匯總成員單位及各地提出的關于完善決策支持風險管理系統功能的業務需求和意見,提交相關部門統一完善系統功能。
(6)統籌稅收數據治理工作。建立標準、規范、充分、完備的數據庫。從數據來源、內容、格式、口徑、質量、應用等多方面實施數據治理,制定稅收數據管理辦法。不斷拓寬數據來源、豐富數據內容、規范數據格式、統一數據口徑、提高數據質量、強化數據利用,有效發揮稅收數據在風險管理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
(7)統籌開展第三方涉稅信息獲取及應用工作。統一指導成員單位獲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所需第三方涉稅信息。成員單位負責提出第三方涉稅信息的業務需求,稅務總局風險辦負責制定業務標準和技術實現。第三方涉稅信息交換至金稅三期外部信息交換系統,供各單位及各地開展風險管理工作使用。
2.發揮稅務總局風險辦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
(1)各稅種管理部門(含國際稅務部門)結合自身工作特點,承擔分管稅種或本部門業務的第三方涉稅信息采集、分析識別模型建設及風險分析識別工作,向稅務總局風險辦提供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特征的風險事項。對特殊風險管理事項進行跟蹤、指導、評價,并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相關風險指標和風險任務。
(2)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在稅務總局風險辦的統一領導下,牽頭負責全國千戶集團稅收風險分析專題辦公室,負責千戶集團稅收風險的分析識別工作。分析結果報稅務總局風險辦統一推送各地。省稅務局風險辦統籌再分析后,明確相關稅務機關及應對主體,組織實施風險應對。省稅務局風險辦將應對結果反饋給稅務總局風險辦,同時報送全國千戶集團稅收風險分析專題辦公室。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可對相應情況進行跟蹤、指導、評價、考核,并總結經驗,完善工作機制。
(3)高風險納稅人稅收風險管理的主要應對手段為稅務稽查。稽查部門負責承接風險管理部門推送的高風險線索,重點稽查,并反饋查處結果。對于高風險應對任務中反映出的行業性、地域性或特定類型納稅人的共性稅收風險特征,稽查部門應及時提交給稅務總局風險辦,補充到風險分析識別指標體系及模型庫中,促進風險分析識別模型的優化和完善。
(三)省稅務機關稅收風險管理職責
按照稅務總局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機制,開展數據治理,開展第三方涉稅信息采集及應用工作,完善、應用省級決策支持風險管理系統,改進、優化風險管理特征庫、模型和指標體系,統籌安排稅收風險管理各項工作任務,接受稅務總局風險辦對其風險應對全流程的過程監控和效果評價。
按照稅務總局計劃開展區域性、行業性以及特定類型納稅人或者特定事項的稅收風險分析工作(如千戶集團稅收風險分析);結合稅務總局推送的風險應對任務,進一步開展專業分析,形成本省風險納稅人庫;對納稅人進行風險等級排序,結合征管資源配置情況,確定應對任務;組織開展風險應對,或將風險應對任務推送給下級稅務機關;組織對下級稅務機關的過程監控及效果評價,并向稅務總局反饋整體應對情況;開展納稅遵從行為規律分析;負責全省風險管理任務調度;負責全省數據集成和調度;組織征管主觀努力程度監控及評價;組織制定本省稅收風險管理年度計劃。
(四)完善省稅務局風險辦工作機制
1.統一稅收風險管理組織領導
各地要定期召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本單位稅收風險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本地區稅收風險管理重大事項等(會議紀要報稅務總局風險辦備案)。同時,要根據稅務總局風險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因地制宜,細化并制定本地稅收風險管理年度計劃。
2.統一接收稅務總局推送風險事項
稅務總局風險辦按計劃下發的稅收風險管理事項,統一由省稅務局風險辦負責接收。稅務總局風險辦成員單位下發的特殊風險管理事項,也應由省稅務局風險辦統一接收;其他部門接收的,須將接收的風險事項報送省稅務局風險辦統籌管理。
3.統一扎口推送風險應對任務
省稅務局風險辦接收稅務總局風險管理事項后,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細化分析,統籌任務安排,扎口推送給有關單位開展風險應對工作。對稅務總局風險辦成員單位下發的特殊風險管理事項,省稅務局風險辦可以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細化分析,也可由相關部門開展細化分析。細化分析后的風險管理事項經省稅務局風險辦統籌后,扎口推送有關單位應對。
4.統一反饋風險應對情況
應對結束后,省稅務局風險辦應分析總結應對情況,及時將應對情況反饋給稅務總局風險辦。稅務總局風險辦將應對情況通報給風險事項發起單位。對稅務總局風險辦成員單位下發的特殊風險管理事項,省稅務局風險辦在向稅務總局風險辦反饋應對情況的同時,要將應對情況反饋給特殊風險事項發起單位。
三、當前稅收風險管理的重點工作
(一)改革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方式,實施兩級風險分析及差別化應對
貫徹落實《深化大企業稅收服務與管理改革實施方案》,提升大企業稅收復雜事項風險管理層級,實施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兩級統籌分析,組織分類分級差別化應對,實現風險防控“精確制導”。稅務總局組建千戶集團稅收風險分析專業團隊,聯合省稅務機關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跨區域統籌開展千戶集團稅收風險分析工作。稅務總局風險辦扎口統一推送千戶集團稅收風險應對任務。省稅務局風險辦按照風險等級將應對任務推送給相應稅務機關,并確定風險應對主體,實施差別化風險應對。省稅務機關參照稅務總局對千戶集團的風險分析方法,統籌開展本省大企業的稅收風險分析工作。
(二)開展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風險管理工作
省稅務機關要借助第三方涉稅信息,圍繞重點人群、重點項目、重點行業、重點政策,研究建立高收入者個人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機制,積極開展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風險分析及應對工作。
(三)做好增值稅發票及出口退稅風險管理工作
積極運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數據,針對高風險特征企業,前移風險識別關口,在發票開具、納稅申報、出口退稅等環節應用風險識別指標及模型,以人機結合方式開展事中風險分析,縮短風險反應時間。
(四)加強稅收征管主觀努力程度評價工作
提升稅收征管主觀能動性,加強風險管理成效、組織收入力度、第三方涉稅信息獲取及應用等重點事項的主觀努力程度評價工作,科學測算提高征收率的增收目標,強化對風險管理過程的監控和評價工作,采取措施,積極作為,提高通過加強征管促進組織收入的成效。
(五)加強戶籍、登記及申報風險管理工作
強化戶籍管理,防范脫管戶,對“一址多照”“多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及辦稅人員為同一人”等風險戶予以重點關注,及時掌握戶籍信息變動情況。適時調整“雙定戶”稅額標準。監控納稅人不申報、遲申報和錯誤申報等情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提高納稅申報及時性和準確性。
(六)加強欠稅風險管理工作
加強申報后的稅款入庫跟蹤管理,防范申報稅款未及時足額入庫的風險。定期開展納稅人欠稅償還能力分析,查明欠稅原因,有針對性地分類采取清繳欠稅措施,嚴格執行稅收保全措施及強制執行措施。加強與人民法院和破產管理人的溝通協調,力爭欠稅清理工作取得實質性成效。
(七)加強重點行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
著重防范金融保險、投資管理、物流、電力、大型連鎖商業零售、房地產和建筑安裝等行業稅收風險。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穩妥推進
各級稅務機關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稅收風險管理部門要按照要求,細化分工,明晰職責,抓緊完善稅收風險管理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分階段工作目標、具體措施和實施步驟,積極穩妥地推進稅收風險管理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二)聚焦重點,務求實效
各級稅務機關要圍繞千戶集團和大企業、高收入自然人、征管主觀努力程度等重點風險管理工作,精準發力,有效配置征管資源,合理上收分析應對層級,并與稅收征管規范推行等工作緊密結合,確保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考核,提高質效
各級稅務機關要將稅收風險管理相關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運用科學的手段和方法,對納稅遵從、稅收執法、政策完善等方面的風險,設計與征管主觀努力程度相關的考核指標,實施全方位的監控評價,推動各級稅務機關強化風險分析應對,有效提升征管主觀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