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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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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強化國稅、地稅聯合辦稅進一步改進服務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6年08月10日 稅總函〔2016〕399號 瀏覽次數: 32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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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近年來,稅務總局通過推行國稅、地稅合作規范,大力推進聯合辦稅,不斷改進辦稅服務措施,一定程度緩解了納稅人辦稅“多頭跑”問題。但是,一些地區仍存在聯合辦稅不到位、首問責任未落實、辦稅服務設施不健全等問題,需要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為進一步提高辦稅服務質效,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國稅、地稅聯合辦稅功能
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按照國稅、地稅合作規范有關要求,采用互相進駐對方辦稅服務廳、共建聯合辦稅服務廳、共同進駐當地政務大廳等方式,進一步強化聯合辦稅,每個縣(縣級市、市轄區),至少要有一個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場所(包括辦稅服務廳和政務大廳等),能夠辦理包括雙方稅務登記信息補錄、納稅申報、稅收優惠事項受理、稅收證明開具在內的多類涉稅事項,實現納稅人“進一家門,辦兩家事”。
二、建立國稅、地稅首問責任銜接制度
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聯合加大對雙方稅務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使其能夠基本了解雙方業務事項和辦理流程。要堅決落實首問責任,并探索建立首問責任銜接制度。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或咨詢涉稅事項的納稅人,凡涉及雙方業務的,先受理方首位接洽納稅人的稅務工作人員,在解答、辦理完本單位業務后,應告知納稅人需要到另一方稅務機關咨詢或辦理的具體事項,并做好指引和協調工作,幫助或有效引導納稅人到另一方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另一方首位接洽納稅人的稅務工作人員,要切實擔負起本單位的首問責任,防止出現推諉、扯皮現象。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探索國稅、地稅雙方業務同城通辦、同省通辦。
三、完善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基本設施
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根據辦稅服務的現實需求,不斷完善辦稅服務場所基本設施,合理配備自助辦稅設備,解決納稅人排隊等候時間過長等問題。要積極協調銀行、銀聯等單位,在辦稅服務場所提供包括POS機刷卡繳稅終端在內的多種繳稅方式,在確保稅款及時入庫的同時,實現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場所能夠現場繳稅,解決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與銀行之間“來回跑”的問題。
四、做好國稅、地稅委托代征稅費工作
國稅局要在為小規模納稅人和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代地稅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實現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雙方稅費的一體化征收。國稅局暫未在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代征上述稅費的,地稅局應當在國稅辦稅服務廳設置征收窗口,直接征收,國稅局對此應予支持配合。地稅局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做好二手房和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代征工作。
五、實現國稅、地稅信息共享應用的常態化
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按照國稅、地稅合作規范有關要求,落實信息共享與應用合作事項,融通數據資源,激活信息聚合效應。要聯合制定信息共享實施方案,明確信息共享范圍、流程和標準,規范信息交換格式。要實時共享交換稅務登記信息,及時共享交換增值稅發票信息及附征稅費信息,根據實際征管需要,按月、按季、按年共享交換其他涉稅信息。有條件的地區,雙方可以開放數據庫(查詢庫)訪問權限,方便對方適時查詢相關數據。在實現信息共享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強化涉稅信息的應用,發揮涉稅信息在促進納稅遵從、提高辦稅效率、降低征納成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嚴格按照國稅、地稅合作規范和本通知要求,狠抓貫徹落實,確保上述各項措施有效落地并持續推進、持續優化。稅務總局將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作為對省國稅局、地稅局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各省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對市、縣國稅局、地稅局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推動整改;對落實不力及整改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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